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涡阳县富琪祥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涡阳县义门万家汇购物广场销售的红薯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涡阳县富琪祥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涡阳县义门万家汇购物广场销售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5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涡阳县富琪祥农产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涡阳县义门万家汇购物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能说明进货来源,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二、阜阳市颍州区李子俊小吃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阜阳市颍州区李子俊小吃店经营的油条,抽样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阜阳市颍州区李子俊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