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7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天津市蓟州区建刚水产品经营部抽检不合格海水蟹、皮皮虾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分别为NCP21120119114431739、NCP21120119114431741),天津市蓟州区建刚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海水蟹、皮皮虾,购进日期:2021-08-16,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9月14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建刚水产品经营部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店2021年8月17日被抽检的海水蟹、皮皮虾中镉项目含量经检验不合格。
2021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向天津市蓟州区建刚水产品经营部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LJZN0821052、LJZN0821054)且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无该批次海水蟹、皮皮虾。2021年10月9日,对天津市蓟州区建刚水产品经营部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10月8日,对朱建刚进行询问调查。
天津市蓟州区建刚水产品经营部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得到供货商认可,依据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得到供货商认可。下一步商户将加强进货查验把控,避免出现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