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7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10起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鱼江烤鱼店(李春娥)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
2021年9月16日,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TFI-10232-2021和TFI-10233-2021两份《检测报告》,其内容为:天津市红桥区鱼江烤鱼店的餐杯和餐碟上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9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测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对其使用的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清洗和消毒的员工进行了重新培训,并且在餐具洗刷池旁贴着“餐具洗刷后消毒前,活水清洗不少于3分钟”字样的标识、消毒柜旁贴着“消毒温度120℃,消毒时间30分钟”的标识。
天津市红桥海涛食品铺(张海涛)经营的发面饼
2021年11月8日,接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TFI-14426-2021的《检验报告》,其内容为:天津市红桥海涛食品铺经营的制作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的发面饼(自制)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自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制作的发面饼使用了香甜泡打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天津市红桥区清乐轩烧饼铺经营的发面饼
2021年11月9日,接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TFI-14426-2021的《检验报告》,其内容为:天津市红桥区清乐轩烧饼铺经营的制作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的发面饼(自制)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天津红桥区陶修桥烧饼店经营的发面饼
2021年11月8日,接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No:TFI-14429-2021)。报告内容:天津红桥区陶修桥烧饼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的发面饼(自制)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为714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测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商户召回产品等控制措施,当事人主动采取停止经营,同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并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莱旺风彩食品店(牛风彩)经营的“白瓜子”产品
2021年11月24日,收到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邮寄的《检验报告》(No:HBC211060226SP)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C21120106115934416),上述材料显示:天津市红桥区莱旺风彩食品店(牛风彩)经营的“白瓜子”(生产日期:2021-01-25 规格:140克/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mg/g,标准指标是≤0.50,实测值是0.67。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其涉案“白瓜子”已全部售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江红海鲜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的海蟹和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4日的梭子蟹。
2021年12月13日,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1120106110634808、SC21120106110634807)及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TJ-J21120274、No:No:TJ-J21120273),报告中显示2021年12月4日所抽检的天津市红桥区江红海鲜店(车老欢) 经营的海蟹及梭子蟹,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3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1120106110634808、SC21120106110634807)及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TJ-J21120274、No:No:TJ-J21120273)。经查,当事人在摊位上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6MA07GT4139),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海蟹和梭子蟹,经向当事人了解,抽检批次的海蟹和梭子蟹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红桥商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的冰鲜梭子蟹(海水蟹)
2021年12月6日,收到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1120106115034195)《检验报告》(No:A2210500054101005C),报告中显示2021年11月27日所抽检的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红桥商场的冰鲜梭子蟹(海水蟹),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8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1120106115034195)《检验报告》(No:A2210500054101005C)。经查,当事人在营业场所上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6744019302Y),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冰鲜梭子蟹(海水蟹),经向当事人了解,抽检批次的冰鲜梭子蟹(海水蟹)已售出和报损。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
天津红桥区宝峰水产品经营店(欧阳宝峰)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的梭子蟹(海水蟹)及海红(海水蟹)
2021年11月17日,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1120106115033708、NCP21120106115033709)及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10444014101017C、No:A2210444014101018C),报告中显示2021年10月25日所抽检的天津红桥区宝峰水产品经营店(欧阳宝峰)的梭子蟹(海水蟹)及海红(海水蟹),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为NCP21120106115033708、NCP21120106115033709)和《检验报告》(No:A2210444014101017C、No:A2210444014101018C)。经查,当事人在摊位上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6MA06EJMC9U),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海蟹,经向当事人了解,抽检批次的梭子蟹(海水蟹)及海红(海水蟹)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
天津红桥区任艳军预包装食品店(任艳军)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的梭子蟹(海水蟹)
2021年12月6日,收到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1120106115034196)及《检验报告》(No:A2210504453101001C),报告中显示2021年11月30日所抽检的天津红桥区任艳军预包装食品店(任艳军)的梭子蟹(海水蟹),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8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1120106115034196)及《检验报告》(No:A2210504453101001C)。经查,当事人在摊位上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6MA05MR4E57)。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海蟹,经向当事人了解,抽检批次的梭子蟹(海水蟹)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
天津红桥区张金林海鲜店(张金林)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蟹
2021年10月13日,收到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TJ-J21090646的《检验报告》,其内容为:天津红桥区张金林海鲜店所销售的海蟹,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