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号)
关于对城关中心菜市场高玉弟经营的年糕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年糕的检验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21JF0916205;食品名称:年糕;生产日期:2021-09-14;被抽样单位名称:城关中心菜市场高玉弟;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年糕的复检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110936733;食品名称:年糕;生产日期:2021-09-14;被抽样单位名称:城关中心菜市场高玉弟;检验结论:依据上述检测依据,对所送样品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判定依据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0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1JF0916205)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年糕。
2.产品控制情况:经核实,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年糕为玉环县珠港年年高年糕加工厂生产的,我局已另案查处。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年糕经检验纳他霉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系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购进年糕时向供货商索要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和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承诺进一步规范进货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