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2日,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新枊源便利。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新枊源便利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石狮市新枊源便利店销售的大草丽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石狮市新枊源便利店销售的大草丽鱼(购进日期:2021-09-03)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石狮市新枊源便利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1.7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狮市监处罚【2021】504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石狮市新枊源便利店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销售的产品都合格。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