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紫盖蟹)核查处置情况。
信息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营口市站前区顺鑫海鲜店经销的紫盖蟹(购进日期:2021-09-28),经检验,镉(以Cd计)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营口市站前区顺鑫海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项的规定。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营口市站前区顺鑫海鲜店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