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精神,我局拟为南昌临空经济区金水大道以西、湖滨路以东、储备用地以南地块与杨家湖街以南、滨湖一路以东、滨湖路以北、滨湖三路以西(控规LKQ103-A05)地块办理置换手续,注销“赣(2019)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209328号”《不动产权使用证》,与南昌临空德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LKQ103-A05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1、宗地编号:360122013027GB00172
2、土地坐落:杨家湖街以南、滨湖一路以东、滨湖路以北、滨湖三路以西(控规LKQ103-A05)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4、土地面积:145.137亩(96758.02平方米)
5、受让人:南昌临空德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补缴土地出让金:47.12万元。
7、规划指标: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洪自然资(临空)条件[2021]第5号)
以上公示时间为5天(自2021年12月22日—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南昌市自然资源局临空分局联系。联系人:黄凯露,联系电话:86698636。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