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公主岭市晗冰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干红葡萄酒。
公主岭市晗冰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干红葡萄酒(规格型号:750ml/瓶12%vol,生产日期:2017-01-12),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29日对公主岭市晗冰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生产单位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5公斤,货值108元,已全部售出。
于2021年10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但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经排查,公主岭市晗冰水果蔬菜超市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