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公主岭市陶家屯镇恩琦四季生鲜店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等。
公主岭市陶家屯镇恩琦四季生鲜店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
公主岭市陶家屯镇恩琦四季生鲜店销售的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1-04-15),经检验,酵母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26日对公主岭市陶家屯镇恩琦四季生鲜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经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0公斤,货值400元,已全部售出。
于2021年9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充分履行食品经营者的各项义务和职责,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和汽水的合格证明,在检验报告送达后主动张贴《商品召回公告》,力求最大程度挽回不合格汽水所带来的后果。基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以上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经排查,公主岭市陶家屯镇恩琦四季生鲜店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在店原销售位置张贴了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
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1-04-15),经检验,酵母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22日对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生产单位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售出。
于2021年9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处以8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2元;责令停产停业。
经排查,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
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1-07-15),经检验,酵母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27日对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生产单位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公斤,货值60元,已全部售出。
于2021年9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处以8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2元。
经排查,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主岭市大岭镇天天平价超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
公主岭市大岭镇天天平价超市销售的吸吸酷吧大连老汽水(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1-07-15),经检验,酵母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26日对公主岭市大岭镇天天平价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经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公斤,货值60元,已全部售出。
于2021年9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充分履行食品经营者的各项义务和职责,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和汽水的合格证明。还在检验报告送达后主动张贴《商品召回公告》,力求最大程度挽回不合格汽水所带来的后果。基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以上事实,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经排查,公主岭市大岭镇天天平价超市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在店原销售位置张贴了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