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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2021-12-22 14:41: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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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豆芽;抽样单编号:NCP2150011665212132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1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3kg,本局抽样2.56kg,其余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双福国际农贸城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因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豆芽。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牛蛙(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活);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539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21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赛购购物中心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牛蛙不合格15kg,本局抽样3.3kg,其余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双福国际农贸城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因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牛蛙。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今日起点餐饮服务馆于2021年9月3日自制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油条;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533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1年9月3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9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自制日期为2021年9月3日的同批次油条(自制)共(包含抽检时抽检人员买走的6根)10个已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3日自制的油条共计10个,本局抽样6个,剩余同批次油条(自制)4个。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因当事人零售方式销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油条(自制)。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制作流程,建议使用无铝酵母,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小吃店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好事多生鲜超市于2021年8月25日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487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4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2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好事多生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8月24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5kg,本局抽样1.5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于2021年8月25日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DC2150011668563489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4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25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8月24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5kg,本局抽样1.5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超市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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