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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食品不合格 福建省石狮市一海产品店被罚款10000元

2021-12-21 09:40: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0日,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林福全。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林福全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石狮市林福全海产品店销售的花蟹、三眼蟹、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石狮市林福全海产品店销售的花蟹(购进日期:2021-09-01)、三眼蟹(购进日期:2021-09-01)、梭子蟹(购进日期:2021-09-01)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石狮市林福全海产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392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狮市监处罚【2021】41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石狮市林福全海产品店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销售的产品都合格。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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