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绍兴市东星酒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绍兴市东星酒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12月8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抽样检验系统,发现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绍兴市东星酒厂的双宫灯料酒(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6日)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豫味村饭店采购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绍兴市东星酒厂的双宫灯料酒,抽样基数:6瓶,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6日,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9日向绍兴市东星酒厂送达了编号为SC202111016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局在当事人留样室发现2瓶与被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双宫灯料酒(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6/28,净含量:5L,生产商:绍兴市东星酒厂),经初步比对,上述被抽检不合格的双宫灯料酒与当事人留样的同批次产品标签及包装壶身特征有明显区别。当事人反映上述不合格双宫灯料酒并非绍兴市东星酒厂生产,企业已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