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绍兴市东星酒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12-17 15:3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绍兴市东星酒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image.png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绍兴市东星酒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12月8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抽样检验系统,发现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绍兴市东星酒厂的双宫灯料酒(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6日)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豫味村饭店采购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绍兴市东星酒厂的双宫灯料酒,抽样基数:6瓶,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6日,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9日向绍兴市东星酒厂送达了编号为SC202111016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局在当事人留样室发现2瓶与被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双宫灯料酒(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6/28,净含量:5L,生产商:绍兴市东星酒厂),经初步比对,上述被抽检不合格的双宫灯料酒与当事人留样的同批次产品标签及包装壶身特征有明显区别。当事人反映上述不合格双宫灯料酒并非绍兴市东星酒厂生产,企业已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 ...

  • App账号注销难

  • 广东省东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元 ...

  • 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迎来“虎年”生肖 ...

  • 唐山迁西:“矿老板”变身农场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