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经营的食品
(一)产品名称:鸿乐牌野乌梅(抽样单编号:N0:A1B90 7083A1F6124346,加工日期:2021-01-01,抽样数量:8袋),不合格项目: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分装)经营鸿乐牌野乌梅。
(三)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保证食品安全。杜绝以后出现类似事件。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