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5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荣昌区志伟百货商场销售的“荣娃娃”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荣娃娃”饮用纯净水,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8493315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0月8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市荣昌区志伟百货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21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21年10月8日购进的10桶(18.9L/桶)“荣娃娃”饮用纯净水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不合格批次产品系该单位从重庆市螺罐山纯净水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格为5元/桶,销售售价为10元/桶。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润云商贸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志伟百货商场提供了供货商重庆市螺罐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重庆市荣昌区志伟百货商场免予处罚。
二、荣昌区古昌镇二妹腌腊店销售的鲜鸡(鸡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鲜鸡(鸡肉),抽样单编号:NCP2150015365300042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18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已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销售数量。由于已经销售完毕并全部食用无法召回,召回数量为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鲜鸡”鸡肉,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2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荣昌区古昌镇二妹腌腊店积极排查原因,怀疑农户使用兽药残留所致,该店表示不再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购进无检疫合格证明的鸡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