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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建厅将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021-12-10 14:21:20 甘肃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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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相关企业和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7号令)第十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管人员工作水平,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厅决定通过“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开展线上免费安全教育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范围

凡取得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安考证”)且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7月1日(含)之后到期的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三年)参加我厅线上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教育培训证书,作为办理安考证延续的必要条件,未经培训的安管人员不予办理证书延期手续。

二、教育培训内容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危大工程、安全防护、事故防范、文明施工等管理要点和技术知识,以及消防安全、扬尘等污染防治、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疫情防控、食堂卫生安全、职业病防治等知识及相应练习题目。

三、教育培训方式

教育培训采取网络在线视频讲座方式进行,共24学时。学员应通过“电脑端”参加教育培训,登录网址为https://gszjaqjy.hxcrm.cn。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并通过线上考试后,系统将生成教育培训证书,我厅将数据信息导入全省安管人员监管系统,作为安考证延期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安管人员管理,严查无证上岗、持无效证件上岗等违规行为,督促安管人员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增强工作能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2、企业要统筹安排,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教育培训,避免影响正常工作和安考证延期等业务办理。

3、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按规定认真参加教育培训,注重学习质量。学习过程中系统将加强自动监测和管理,督促本人参加教育培训。

培训中如遇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解决:

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甘肃建投智能工程有限公司0931-2917992 962769541(技术业务咨询QQ群)

省住建厅质安处:0931-8929759(教育培训监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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