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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建厅通报202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

2021-12-10 14:20:55 吉林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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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设〔2021〕6号)要求,我厅于2021年9月至11月对本年度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报审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进行了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覆盖10个地区,检查范围是2021年上半年施工图联审系统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勘察设计单位,其中省内单位57家,省外单位57家,涉及的审图机构14家。检查项目114个,其中房建项目96个,市政项目18个。检查涉及勘察、建筑、结构、市政道桥、市政给排水、市政热力6个专业。

检查内容分政策检查和技术检查两方面。政策检查重点是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技术检查重点是工程勘察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建筑消防(含外保温防火)、无障碍环境建设、光纤到户、配套幼儿园建设、玻璃幕墙等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二、各专业存在问题

(一)政策方面。

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文件的单位印章加盖、人员签字不齐全不规范,勘察单位对资质等级掌握不准确;设计文件未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单位超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与加盖的执业资格印章不一致。

(二)勘察专业技术方面。

一是勘察工作方面。市政工程勘察未执行相关规范;勘察工作未依据批复的规划条件进行,项目性质、埋深等概况不详细,勘察工作无针对性;高耸构筑物缺实测剪切波速;土工试验指标缺项导致基础设计无法进行承载力修正;试验测试指标离散度大;抗震设防七度区未进行饱和砂土液化判别;试验、测试工作量不满足规范规程要求。

二是评价建议方面。道路工程未进行路基干湿类型判定;估算等效剪切波速方法和结果错误;地基均匀性评价不全面或评价错误;地下室工程抗浮评价错误,特殊场地未提出专门论证的建议;深厚回填土缺少必要评价;成桩可行性分析评价不全面;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水土腐蚀性未通过试验评价;地基基础方案建议无针对性或方案不合理。     

(三)建筑专业技术方面。

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新开工项目使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不符合吉建发〔2019〕3号文件要求; 外墙体材料选择,不符合《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版)》,及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规定;上人屋面女儿墙、凸窗窗台、幼儿园低窗台部位防护高度不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住宅电梯紧邻卧室布置,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指标不符合《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2015、《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等标准的规定;保温材料修正系数不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规定;建筑节能报告书中无结露计算书;绿建未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055-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5045-2020进行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文件深度和设计说明专篇不符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的通知》(吉建设〔2017〕8号)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消防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距离小于5米,建筑与救援场地之间有障碍物(停车位、室外台阶、坡道、爬梯等障碍物);建筑物与救援场地相对应范围内无直通楼梯间入口或直通室外的楼梯;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满足消防车转弯要求;地下室楼梯间在最顶点未设置1㎡固定窗,地上楼梯间未设置固定窗或可开启外窗;楼梯间及前室洞口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楼梯间首层未直通室外或未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未标明储存量及周边墙体耐火极限;消防控制室未采取防水淹措施;住宅楼梯间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不满足1.1米;厂房未按使用性质标明火灾危险性类别;地下设备用房与车库划分为同一防火分区。

(四)结构专业技术方面。

基础设计等级选择错误;高层建筑基础埋置深度不足未进行相关验算或采取有效措施;双墙下独立基础,基础上皮未配筋;主体结构挡土,未验算滑移;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系数取值错误;大跨框架结构抗震等级设计错误;荷载取值小于荷载规范规定值;构件实配钢筋面积小于计算钢筋面积;连梁与框架梁概念不清;梁、柱箍筋间距不满足规范规定;屋面女儿墙单侧配筋;屋面框架梁未按WKL编号设计,影响顶层梁柱钢筋连接的可靠性;钢结构设计深度不足,未给出焊缝质量等级,未给出构件焊缝高度等要求;总说明设计依据中规范、标准废止版本较多;对钢筋强度的要求未在设计文件上注明;缺少危大工程专篇。

计算书提供不全;计算模型与实际不符;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取1.0,不满足规范不应小于1.1的要求;斜交抗侧力构件未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Ⅲ类场地,特征周期电算输入错误;基础深度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取错;抗浮水位计算书取值与勘察报告提供值不符;三折及四折楼梯荷载按两折楼梯输入,偏小;框架结构未考虑周期折减系数;框-剪结构0.2V0调整上限值限定偏小,不满足二道防线设计要求。

(五)市政各专业技术方面。

污水处理厂缺少结构专业计算书及电气负荷计算书。存在违反现行国家标准一般性条文的情况,对行业标准理解不深刻。图纸虽然可以指导现场施工,但各专业基本都存在设计深度不足的问题。如缺少顶管设计说明、缺少危大工程专项设计、缺少道路平面、纵断面、交叉口设计标高或坐标等。  

三、检查结果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一)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延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期自动修复。其中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省外企业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对审查把关不严,经审查合格后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中心等7家审图机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期自动修复。     

(三)对存在不同程度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吉林石油集团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3家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检查中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松原市宏建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审图机构和相关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其中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省外企业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五、整改要求

(一)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其中收到《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市(州),应监督所辖县(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二)各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本地区所有存在技术质量问题项目的综合整改落实材料。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和动态考核,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内部管理,强化对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切实抓好。省外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人员备案管理,确保所有签字盖章人员完成入吉备案。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职业操守的培养,严格按照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对本次检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的项目,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有整改和变更资料上传至施工图联审系统,并核实整改资料是否合格;对需要重新出具审查合格报告书的,应提请质量检查专家审核确认后方可出具。

(五)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勘察设计单位,列为质量监管重点对象,加大质量跟踪抽查力度,不予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

附件:202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项目情况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抄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202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项目情况表.xls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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