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涉及营口市站前区宏惠发粮行经销的黑芝麻。
据公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营口市站前区宏惠发粮行经销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04-03),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营口市站前区宏惠发粮行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