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两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一起涉及福建颐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未获得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远红外消痛贴
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明药稽处罚〔2021〕9号显示,福建颐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得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远红外消痛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第六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福建省药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0.4元;没收产品批号20200419的远红外消痛贴2751盒;罚款5万元。
生产的“液体敷料”说明书等与备案不一致
本网注意到,该公司去年曾被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器械(液体敷料)。
据悉,该公司生产的“液体敷料”说明书、标签内容与备案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擅自增加了“蚊虫不叮”、“兵宝永峰葵花驱蚊止痒”、“兵宝蛇胆花露水”等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有防止蚊虫叮咬或止痒等功能,与该产品的实际预期用途不符,涉嫌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器械(液体敷料)行为成立,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7056.2元。
此外,在2016年,该公司被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处罚事由:“违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颐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志伟。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日化用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二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生产;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的制造与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