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营口相和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辽宁省喀左县喀凌调味厂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营口相和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辽宁省喀左县喀凌调味厂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1-02-02、样品规格:800ml/桶、质量等级:三级),经检验,该批次产品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18160-2000《酿造酱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营口相和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十三)项的规定。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营口相和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