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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12月1日)

2021-12-02 17:04: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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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12月1日)》。据通报,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

检查发现,北京堂雅居餐饮有限公司(堂雅居),当事人部分餐具未放在利于防尘的密闭空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福寿楼长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寿饺子),当事人部分餐具未放在利于防尘的密闭空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春胜达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徐记黄焖鸡米饭),当事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山林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鱼林间),当事人食品存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南尚乐镇京食小吃店(京食小吃),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文华食创餐饮有限公司(文华食创),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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