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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

2021-12-01 17:18: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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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

据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太和区同城鼎味轩(李朋)使用的小盘(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洗涤、消毒餐饮具不细致,导致该批次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经营户已进行整改。同时督促经营户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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