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30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52期)。
据通告,太和区森泉超市(张春红)于2021年8月12日经营的麻花(黑糖味)(糕点)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甲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太和区森泉超市(张春红)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购进麻花(黑糖味)(糕点)的时候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没有甜蜜素一项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责令经营户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落实加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现场验收,当事人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