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涉及伊州区苑建新调料副食批发店销售的阿米尔番茄酱。
据通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伊州区苑建新调料副食批发店销售的阿米尔番茄酱(新疆来客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2665230100173;生产日期:2020-03-28,购进日期:2020-07-02),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347g/100kg)。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苑建新调料副食批发店销售的阿米尔番茄酱(购进日期:2020-07-02)是从哈密金益明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共购进120罐(850g/罐),每罐购进价格5.5元/罐,销售价格6元/罐,货值金额720元。截止到案发,当事人购进的阿米尔番茄酱120罐,抽检用了6罐,其余已销售完毕,店内已无剩余。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鉴于当事人购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哈密金益明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疆来客麦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伊州区苑建新调料副食批发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阿米尔番茄酱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