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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厅拉黑!商家拒绝消费违法吗?

2021-12-01 15:05:56 南海市场监管

在吃自助餐之前,相信多数人都是抱着吃回本的心态去的,结果往往是心有余而胃装不小。不过,长沙的康先生却因为“太能吃”,被一家自助餐厅列入黑名单。

据媒体报道,该自助餐厅的员工表示,老板不让接待康先生,还扬言谁接待他谁来赔钱。除此之外,与康先生同行的朋友也不准消费。康先生称,他前几次到店消费,一次吃了3斤多猪蹄,一次吃掉7、8斤虾,一次吃光羊肉串,工作人员直接对他说“下次别来了”。之后康先生团购消费券再次进店,遭到了商家拒绝。康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浪费,认为店家玩不起,歧视能吃的人。

对此,该自助餐厅工作人员表示,康先生吃得太多,每次来店里都会令店铺亏几百块,小店经不起他这么吃。该工作人员称,餐厅不接待康先生,还因为康先生是美食主播,会一边吃一边直播。他直言道:“直播的人,不要进来了。”

那么,因为客人吃太多,商家拒绝消费合理吗?商家以“客人吃太多”“私人企业亏不起”等理由拒绝已经购买了消费券的顾客前来就餐,这种做法实属不妥。但商家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从法律上讲,商家是否有权拒绝顾客消费,取决于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是没有设立限制的。在事件中,若商家在康先生购买消费券之前就已经向他告知“您已被拒入”,即商家的要约排除了康先生,那么康先生购买消费券的行为就不构成承诺。在此情况下,双方间的合同未成立,商家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另外,消费者进入餐厅消费应当以就餐为目的,否则经营者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康先生在餐厅开直播,相比普通消费者而言,会占用更多的就餐时间和场地,就自助餐而言甚至占用超常的食材。此外,他的行为与《反食品浪费法》倡导的价值取向相悖,经营者有权予以拒绝。

但从一般情况来看,商家与消费者间亦是一个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商家以“出售消费券”“自助就餐”等方式提出要约,消费者购买消费券的行为则应当视为承诺。商家对于已经购买了公开发售的消费券的顾客,具有履行合同(提供餐饮服务)的合同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拒绝提供)。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合同主体间或经营者与消费者间进行交易,都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商家在团购网站发布了团购信息,且没有特别标注前往用餐的限制条件,比如对消费者的身高、体重或最大食用限量有限制声明,则当消费者预付完款项,商家已经接单的情况下,商家不可以再以事先未标明的条件、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商家就涉嫌违约。

食客需节制,商家要包容。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要身体力行地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珍惜粮食,拒绝浪费,合理饮食,健康生活。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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