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涉及伊州区友谊路川峰调料品店销售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
据通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伊州区友谊路川峰调料品店销售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者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许可证号:SC10365010900711;生产日期:2021-03-10;购进日期:2021-07-27),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标准指标:氨基酸态氮(以氮计)≥0.40g/100mL,实测值:未检出;全氮(以氮计)≥0.80g/100mL,实测值0.01g/100mL)。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友谊路川峰调料品店销售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购进日期:2021-07-27)是从哈密市丰盛市场万家福商行购进,共购进3件(4瓶/件),每瓶购进价格7.5元/瓶,销售价格10元/瓶,货值金额120元。截止到案发,当事人购进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销售了3瓶,用于抽检9瓶,店内已无剩余。
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购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哈密市丰盛市场万家福商行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伊州区友谊路川峰调料品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酱油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9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