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生产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清镇市银杏山泉水厂生产的银杏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有关要求,于2021年08月10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银杏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商标:/、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1年08月03日、质量等级:/) 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报告编号为 【黔】质检第 J20210123018 号。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清镇市银杏山泉水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按程序调查清楚后,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市监处罚[2021]198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的原因。
2、清镇市银杏山泉水厂已明确将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监管,改进清洗设施。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