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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兴隆椰子粉抽检不合格 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6000元

2021-11-30 09:57: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9日,海南省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兴隆椰子粉)核查处置的通告。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兴隆椰子粉)核查处置的通告

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兴隆椰子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任务来源: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名称:兴隆椰子粉;规格:300克/包;生产日期:2021年7月26日;不合格项目:蛋白质;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兴梅大道23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7日启动核查处置,将相关线索移送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具有申请复检和异议的权利;二是现场调查;三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四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已查明,该批次兴隆椰子粉共生产453包,尚未流入市场。

2.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经查,该批次兴隆椰子粉共生产453包,其中成品销售10包(抽样)、化验室留样2包,自检3包(含1包留样样品),剩余439包均已封存于仓库指定区域。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439包兴隆椰子粉;

2、没收违法所得62元;

3、罚款6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6062元。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一是及时封存该批次产品,并下架其他批次产品;二是研究制定企业标准,并重新印刷产品包装;三是组织召开部门会议,加强各项标准管理及知识培训,确保强化责任落实,提高产品质量。我局对其进行了复查,总体整改情况良好。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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