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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牛奶抽检不合格

2021-11-19 15:03: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55号食品抽检信息。本次检出1批次纯牛奶不合格。

西宁城东青徽超市泰宁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牛奶,规格型号为220ml/袋,生产日期为2021-09-05,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β-内酰胺酶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9]29号《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规定,β-内酰胺酶检出(规定不得使用)。

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是细菌产生的可水解β-内酰胺环抗生素的霉。可降解乳及乳制品中的残留抗生素,是国家严格监管的非法添加物质。解读β-内酰胺酶不得不先说β-内酰胺类抗生素。

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在牛乳生产中应用最广泛的抗生素,用于治疗牛乳腺炎和其他细菌感染性疾病。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抗生素药物后一定时间内的乳汁,不得作为供人食用的原料。同时国家在《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规定,生鲜乳中不得检出抗生素。然而就中国奶牛饲养环境而言,牛奶的绝对"无抗"较难达到,针对这种情况,市场上出现了"抗生素分解剂",该分解剂可选择性分解牛奶中残留的β-内酰胺抗生素,其成分就是β-内酰胺酶。

长期食用超过安全限量抗生素的乳品将使人体产生耐药性,降低自身对细菌的抵抗力,使得人体肠道菌群紊乱,更甚者会产生过敏反应。

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乳制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序号抽样编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被抽样单位省份食品名称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生产日期/批号分类公告号公告日期检验机构任务来源/项目名称备注
1SC21630000790834813
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6号西宁城东青徽超市泰宁店西宁市城东区泰宁花园幸园17号二层南一道青海纯牛奶220ml/袋β-内酰胺酶 ║ 检出 
║不得使用
2021-09-05乳制品〔2021〕年第55号2021.11.12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青海你点我检抽检计划天露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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