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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姜)核查处置情况

2021-11-19 15:42: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老边区玲玲蔬菜场销售姜。

据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老边区玲玲蔬菜场(以下称当事人)经营的姜(购进日期为2021-08-01),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对商品不合格情况非常重视,配合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商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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