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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辣子鸡(速冻生制品)”不合格 武汉厨乐荟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2021-11-10 14:52: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8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08)。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8月17日,我局接收到平台抽样单编号DC21420100003440003的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9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厨乐荟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生产的“辣子鸡(速冻生制品)” 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8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过氧化值(经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厨乐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速冻生制品)”,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的“辣子鸡” 共生产48袋(规格350g/袋),库存40袋,销售(抽检用)了8袋。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厨乐荟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属生产不符合行业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辣子鸡40袋;2、罚款6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辣子鸡”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的食用油的存储不当造成的。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停止生产,全面清查库存原材料和调味料。2、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完善仓库管理制度,要求库管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加强原料采购和入库验收管理。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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