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重庆市永川区渝露食品厂)。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市永川区渝露食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渝竹源包装饮用水,商标:渝露,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为2021-07-14;渝露山泉包装饮用水,商标:渝露,生产日期为2021-07-14;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重庆市永川区渝露食品厂后,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为此我局对重庆市永川区渝露食品厂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因灌装机故障,清洗消毒效果未达到预期,企业已自查整改并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经我局现场核查证实其已停止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