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南川区暖冬酒厂生产的白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白酒;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36938;被抽样单位:重庆市南川区暖冬酒厂;标称生产者:重庆市南川区暖冬酒厂(以下简称当事人),检验结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3月1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6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除抽检的2L外,剩余118L均未销售。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要求当事人及时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
二、重庆特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影牛肉丝(五香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灯影牛肉丝(五香味);抽样单编号:XC21330281308432191;被抽样单位:余姚市有仁食品店;标称生产者:重庆特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4月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7月15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库存。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召回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8日的灯影牛肉丝(五香味)产品并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三、南川区杨中酒厂生产的白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白酒;抽样单编号:SC21500119652601106;被抽样单位:南川区杨中酒厂;标称生产者:南川区杨中酒厂(以下简称当事人);检验结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1月1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7月29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库存。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召回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7日的白酒产品并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四、重庆市南川区婷怡家具经营部生产的白酒(高粱)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白酒(高粱);抽样单编号:SC21500119652601115;被抽样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婷怡家具经营部;标称生产者:重庆市南川区婷怡家具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检验结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5月20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7月29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除抽检的2L外,剩余23L均未销售。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要求当事人及时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
五、南川区渝兴酿酒厂生产的白酒(高粱)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白酒(高粱);抽样单编号:SC21500119652601093;被抽样单位:南川区渝兴酿酒厂;标称生产者:南川区渝兴酿酒厂(以下简称当事人);检验结论: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6月28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7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除抽检的2L外,剩余48L均未销售。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要求当事人及时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
六、南川区姜志飞高粱酒经营坊生产的白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白酒;抽样单编号:SC21500119652601109;被抽样单位:南川区姜志飞高粱酒经营坊;标称生产者:南川区姜志飞高粱酒经营坊(以下简称当事人);检验结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年4月1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7月30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除抽检的2L外,剩余28L均未销售。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要求当事人及时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