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涉及太原市3家生产经营企业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对太原市小店区老瑾火锅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太原市小店区老瑾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口杯),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消毒间内摆放有消毒柜,餐具均放置于消毒柜中;现场有消毒记录,并且有专人负责消毒餐具。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过程中未完全将洗洁剂冲洗干净,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抽检不合格,该当事人现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对太原市迎泽区友羲海鲜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太原市迎泽区友羲海鲜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消毒餐盘),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消毒间内摆放有消毒柜,餐具均放置于消毒柜中;现场有消毒记录,并且有专人负责消毒餐具。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操作流程不规范未完全将洗洁剂冲洗干净,导致抽检不合格,该当事人现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对太原市小店区杨记小吃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太原市小店区杨记小吃店于2020年11月14日自制的甜麻叶、油条,经检验,有2批次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明矾制作甜麻叶、油条,该产品含硫酸铝铵,于2020年11月19日共和面5kg,当天将这5kg面制作成10个甜麻叶和20根油条,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当事人和面过程中超量添加使用食用明矾制作甜麻叶、油条,导致不合格。该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已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