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餐饮2021年第4期)。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餐饮2021年第4期)
2021年9月16日-10月24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环节抽检工作中发现有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姚市小包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姚市小包饭店经营的韭菜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YYSJ(J)20211756)。
(二)我局于2021年10月2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余姚市小包饭店,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韭菜已售完。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