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号)。
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号)
抽样编号为DC21331000005133308 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005133308;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1-8-10;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林家水果批发行,被抽样单位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上洋路78号。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9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香蕉。该产品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测,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法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市监处罚〔2021〕1053号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不合格香蕉系当事人于2021年8月10日从宁波市海曙东润香蕉房果品商行处购进,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上游种植环节农药残留,相关违法线索已移交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抽样编号为DC21331000005132893 年糕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005132893;产品名称:年糕条;抽样日期:2021-7-19;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县汉能食品经营部,被抽样单位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8号摊位。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8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年糕条。该产品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年糕条经抽样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法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市监处罚〔2021〕1055号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不合格年糕条可能是上游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添加剂。因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
抽样编号为DC21331000005132896 馄饨皮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005132896;产品名称:馄饨皮;抽样日期:2021-7-19;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县何雪玲面条年糕经营部,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内。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8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馄饨皮。该产品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馄饨皮经抽样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法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市监处罚〔2021〕1054号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不合格馄饨皮可能是上游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添加剂。因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
抽样编号为DC21331000005132897 年糕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005132897;产品名称:年糕;抽样日期:2021-7-19;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县何雪玲面条年糕经营部,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内。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8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年糕。该产品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年糕经抽样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法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市监处罚〔2021〕1054号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不合格年糕可能是上游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添加剂。因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溯源。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