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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绍兴梅干菜)风险控制情况

2021-10-22 16:14: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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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按照2021年浙江省抽检监测计划有关要求,于2021年7月8日对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生产的绍兴梅干菜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生产的绍兴梅干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8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欣悦小区223号海宁市袁花镇恒品斋副食品店所经营的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的“绍兴梅干菜”(商标:田大伯;规格型号:250g/袋;生产日期:2021年7月4日)的食品(以下简称“该批次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在复检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2021年8月23日,省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批次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2021年8月4日下午14:00,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王柏根、蒋建校到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仓库内存放有“2021年7月4日”批次的绍兴梅干菜。

(三)2021年8月4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王柏根、蒋建校到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于2021年8月4日依法主动停止生产,并于当天制定《产品召回计划》,向销售单位海宁市袁花镇恒品斋副食品店发出产品召回通知。该批次“绍兴梅干菜”共计48袋,12袋已被抽样单位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购买,34袋被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实施扣押,经销售单位张贴召回通告,2袋已售卖给顾客的该批次绍兴梅干菜未召回。

(四)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依法主动停止生产,查找不合格原因,分析存在采购把关不严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把控进货原料,按规定实施好检验控制要求。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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