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8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8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芹菜,《检验报告》(NO:21JF0806326);购进日期:2021年8月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刘海库;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1年8月3日购进的芹菜在售,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8月3日从路桥街道四号桥蔬菜批发市场购进芹菜15公斤,已于2021年8月4日销售完毕。2021年8月25日,当事人对抽检批次芹菜予以召回,由于当事人系农贸市场蔬菜销售摊位经营者,不合格芹菜系在摊位销售,无法查找到消费者,故召回数量为零,截至2021年10月15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芹菜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处罚决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3015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农产品生产商种植过程控制不严,在种植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农药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