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7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7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菠菜”,《检验报告》(No.2110920261);购进日期:2020年08月0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梁永青;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09月02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菠菜”,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1年08月04日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金清镇粮库路29弄28号东起第3间(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梁仙贵处购进菠菜5千克,被抽样单位带走2千克,其余3千克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商家在2021年9月3日对该批次已售出的“韭菜”进行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09月02日立案调查,当事人所经营的涉案不合格“菠菜”,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菠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于2021年09月30日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