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号)
一、抽检编号为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005132938 香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005132938 ;产品名称:香蕉;抽样环节:流通;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吡虫啉”检验项目的实测值为0.162mg/kg,超出了≤0.05 mg/kg的标准指标,该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天台天都花园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上述香蕉“吡虫啉”检验项目的实测值为0.162mg/kg,超出了≤0.05 mg/kg的标准指标,该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系添加导致,菠菜已全部售出,因售出时间长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不知道购进的该批次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综合本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天市监东不处字[2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