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显示,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其中合格3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8233-2018《芝麻油》、GB 1014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检验项目包括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苯并[a]芘,酸价(KOH),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乙基麦芽酚,丙二醛,总砷(以As计),共8项。
从《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不合格信息》中发现,标称开原市粮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万福金安”大豆油(5L/桶 2021/7/5)样品,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开原市粮晨食品有限公司 | 辽宁省开原市经济开发区五金建材产业园27号 | 新民市人人富源食品超市 | 沈阳市新民市大民屯镇本街 | 大豆油 | 5L/桶 | 万福金安 | 2021/7/5 | 溶剂残留量║16.0mg/kg║不得检出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沈阳/(中央转移支付) | 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