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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7家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

2021-10-12 17:07: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七期)。据通报,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情况如下:

1.北京左左联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桥头排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关南里小区16号楼底商6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十七分店(招牌:呷哺呷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18号港龙商业中心Ⅱ段首层109商户)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九十六分店(招牌:呷哺呷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小区西北组团超市一层)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提供纸质版的健康证明,后厨垃圾桶没有盖,责令该餐饮单位立即改正。

4.北京天意春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小牛锅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号1-2号1层1001)贮存食品的容器不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天通中苑餐厅(招牌:必胜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F区一层L1-05A及二层L2-08、09、10、11)未按规定对公共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三十分店(招牌:呷哺呷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园供热厂综合楼一栋一层101号、二层201号)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提供纸质版健康证明,责令该餐饮单位立即改正。

7.北京中川纸业有限公司(招牌:二张农家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楼自庄村)缺少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来源:昌平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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