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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不合格食品(子姜、泥鳅)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2021-09-27 14:54: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1年第二次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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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次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9日食品监督抽检中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科美店销售的子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人民广场店泥鳅恩诺沙星.ug/kg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科美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子姜货配送数量为15.2kg,购进价格为9.0842/kg,除用于抽样的1.85kg外已全部用售完,销售价格为4.99元/500g(9.98元/kg),销售金额为151.96元,违法所得共计13.89元(销售金额151.96元-成本价格138.07元=13.8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9元;处以罚款25000元;罚没款共计25013.89元。

我局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人民广场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的不合格批次泥鳅2.5kg,购进价格12元/斤(24元/kg),购进金额60元。共销售了1.61kg用于抽检,销售价格为15.80元/斤(31.6元/kg),实收销售金额50.9元,其余0.89kg泥鳅均于待售期间死亡,未对外销售。上述泥鳅总销售金额为50.9元(1.61kg×31.6元),除去成本60元(5斤×12元),无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50000元;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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