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红皮鸡蛋)。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红皮鸡蛋)
近期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人民店销售的红皮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21450107620300367 | 样品名称 | 红皮鸡蛋 |
购进日期 | 2021-06-07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人民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磺胺类(总量)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行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六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轻处罚:(六)及时发布违法产品召回公告并有效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红皮鸡蛋〕的行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叁角玖分(¥5.39);
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零伍元叁角玖分(¥1005.39),上缴国库。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