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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4号)

2021-09-18 11:21: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4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4号)

李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韭菜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韭菜,《检验报告》(NO:2110911232);购进日期:2020年06月1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李伟;检测结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07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韭菜,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1年06月11日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新路村(台州市蔬菜批发中心内)2区74号摊位购入该批次韭菜4千克,被抽样单位带走2千克,其余2千克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商家在2021年7月15日对该批次已售出的韭菜进行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07月15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9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总计3024元。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保证产品合格。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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