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的2021年第二十五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显示,抽样自深圳市龙岗区王牌香油坊、标称广东福家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家欢食品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油(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2020.10.26)(型号规格等级:500ml/瓶)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0.000055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该批次芝麻油经复检机构检验,仍不合格。
据悉,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以下简称“GB 2760-2014”)中规定食用植物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食用植物油中检出微量乙基麦芽酚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但超范围使用香料提示油品可能存在品质不良或掺杂掺伪的情况。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福家欢食品公司已不止一次被查出芝麻油中违规添加乙基麦芽酚,而距本次通报最近的一次仅隔了半个月左右。
2021年8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的2021年第二十三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显示,抽样自深圳市龙岗区王牌香油坊、标称广东福家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小磨香油)(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日期:2021-04-05)(型号规格等级:500ml/瓶)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0.00070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福家欢食品公司生产的“香麻油”(5L/瓶,生产日期:2020-01-08)及“芝麻油(小磨香油)”(5L/瓶,生产日期:2020-04-10)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的要求。其中“香麻油”(5L/瓶,生产日期:2020-01-08)生产了60瓶,被抽样3瓶,其余57瓶已销售;“芝麻油(小磨香油)”(5L/瓶,生产日期:2020-04-10)生产了67瓶,被抽样3瓶,其余未销售。2020年9月4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管局对福家欢食品公司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90元;罚款500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家欢食品公司是从事芝麻酱、芝麻油、花生酱、花生油、芝麻、花生仁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于2014年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至发稿时,天眼查工商信息一栏显示,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