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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绿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1-09-13 16:53: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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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3日,山东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特设处字〔2021〕46号)。涉及菏泽绿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

种类

处罚

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

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

机关

1

菏市监特设处字〔2021〕46号

 

菏泽绿洁燃气有限任公司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菏泽绿洁燃气有限任公司

 

91371700MA3DT2HR74  

 

保军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202年9月8日

主动

履行

可以在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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