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9日,湖北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号)。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号)
我局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HPAYZ9YE852228F6、№:HPAYZ9YE852218F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1年6月29日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北金城大厦(集团)实业公司荆门家居园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小豆芽(黄豆芽)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号:NCP21420800487536040、NCP21420800487536039),发现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7月29日我局监管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经营企业,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经查,2021年6月28日,湖北金城大厦(集团)实业公司荆门家居园购物广场从个体户刘国锋处购进绿豆芽、小豆芽(黄豆芽)各2.5Kg,当天全部销售完毕。
由于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存储不当导致不合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操作不规范所致,非经营企业存储不当导致不合格。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将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