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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六)

2021-09-09 17:00: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六)。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六)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九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中区佳明灌汤包子铺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佳明灌汤包子铺所经营的样品名称: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依据)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店已经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二、济南市中海尉餐厅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有德快餐店所使用的样品名称: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67号。

3.依据及结果:根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三、市中区聚财火锅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聚财火锅店所使用的样品名称: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68号。

3.依据及结果:根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四、山东金德利民集团市中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伟东新都粮油食品二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山东金德利民集团市中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伟东新都粮油食品二店所经营的样品名称:鸡蛋,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0187号

3.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处以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店已整改完毕,并表示将加强食品安全学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案件线索已移交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济南金三杯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金三杯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的样品名称:骨碟,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69号。

3.依据及结果:根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六、济南市市中区小精灵幼儿园食堂

(一)样品基本情况

济南市市中区小精灵幼儿园食堂所经营的样品名称:胡萝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52号。

3.依据及结果: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济南市市中区小精灵幼儿园食堂(经营者:杜莹)免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完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案件已移送至槐荫区市场监管局。 

七、市中区李家阳谷羊汤馆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李家阳谷羊汤馆所经营的样品名称: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依据)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经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八、市中区立德面馆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立德面馆所经营的样品名称: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依据)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74号

3.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处以一万九千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经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九、市中区有德快餐店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有德快餐店所使用的样品名称: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66号。

3.依据及结果:根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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