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7日,江苏省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示(溧阳市)。
关于2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示(溧阳市)
我局近期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机构名称:溧阳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白酒,抽样单编号:XC21320481280932789,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批号:2021-02-25,被抽样单位名称:溧阳市上兴余伙华酒坊,抽样日期:2021-07-28,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2、白酒,抽样单编号:XC21320481280932781,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批号:2020-12-01,被抽样单位名称:溧阳市上兴留云酒坊,抽样日期:2021-07-28,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风险控制情况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将不合格报告由上兴分局送达给各被抽样单位,并对该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监督生产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开展不合格产品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要求,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具体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1、溧阳市上兴余伙华酒坊生产的白酒,抽样单编号为XC21320481280932789,本批次共生产125公斤,货值2500元,已销售25公斤,库存100公斤且已全被封存。本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因为是零售,没做销售记录,且数量较少,实际没能召回。
2、溧阳市上兴留云酒坊生产的白酒,抽样单编号为XC21320481280932781,本批次共生产235公斤,货值4700元,已销售2公斤(抽检用),库存233公斤且已全被封存,除抽检之外,实际尚未销售。本局要求当事人立即查找不合格原因。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9月07日
附件:2021年8月份2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明细表
序号 | 被抽样单位 | 抽样单编号 | 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标示生产 单位 | 检验机构 | 环节 | 不合格项目 | 生产或购进 日期 | 检测报告日期 | 备注 |
1 | 溧阳市上兴余伙华酒坊 | XC21320481280932789 | №:2021LJZJ-JC03234 | 白酒 | 溧阳市上兴余伙华酒坊 | 溧阳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糖精钠 (以糖精计) | 2021.02.25 | 2021.08.17 | |
2 | 溧阳市上兴留云酒坊 | XC21320481280932781 | №:2021LJZJ-JC03230 | 白酒 | 溧阳市上兴留云酒坊 | 溧阳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甜蜜素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2020.12.01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