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6日,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西安钟楼企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奶油口味雪糕(滚雪球)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西安钟楼企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奶油口味雪糕(滚雪球)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市级监督抽检中,在抽样单为 DC21610100766430005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VPA1YHHA031878F6)标示西安钟楼企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11日采购的奶油口味雪糕(滚雪球)经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编号为VPA1YHHA031878F6的检验报告,并于2021年6月21日送达西安钟楼企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该店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店本批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奶油口味雪糕(滚雪球)共39kg,于2020年6月11日从河津市美旗食品厂购入,除抽检0.975 kg外,其余38.025kg已全部销售完,无销售记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该店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奶油口味雪糕(滚雪球)的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该店在购进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西安钟楼企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不予立案。
四、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1年6月21日,收到编号为VPA1YHHA031878F6的检验报告后,该店立即整改。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店立即排查原因,经查,该店食品贮存环境和条件符合要求,由于购货前该批次奶油口味雪糕(滚雪球)就存在项目超标,所以出现检测不合格问题。该店通过自查并做以下整改: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无合格检验证明的均不采购;严格按照食品要求储存食品。
2021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店内卫生良好,物品摆放有序,食品能按条件贮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复查结果良好,已整改符合规定要求。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店供货商为“河津市美旗食品厂”,位于河津市晋铝东路东段,我所已于2021年7月5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碑市监文移〔2021〕001号)。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